2014/05/06

FJHR2013072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关于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FJHR2013072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09-26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3072(2013闽财购计[067]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投标截标时间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1、采购单位名称: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2、联系人:小郑
3、联系方式:13600870336
4、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818单元
6、联系人:黄艳娜
7、联系方式:0591-83721177
8、项目名称:办公设备设备采购项目
9、招标编号:FJHR2013072
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9月24日
10、接采购人通知,现将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邀请第2页序号5:“合同包1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更改为“合同包1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合同包2为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
(2)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一办公设备一套”更改为“合同包一办公设备一套。合同包二专用设备一套”
(3)招标文件第4页“附件一合同包一办公设备”更改为“附件一合同包一办公设备。附件一合同二专用设备”
(4)招标文件第12页序号8“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486,670.00)。”更改为“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玖仟元整(¥209,000.00)。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陆佰柒拾元整(¥277,670.00)”
(5)招标文件第12页序号9合同包一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议”更改为“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评标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议
特此更正,请特别注意。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通知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01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