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后勤部物资采购中心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7042
2、招标项目内容:警用装备采购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技术指标
交货地点
交货完工期
1
警用装备采购
1批
75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供货。
3、最高限价:75万元;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 14日至2017年4月20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室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或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4.4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购买标书费用,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4.5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本项目联系人:王明珠
联系电话:17750207868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须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5月4日15: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17年5月4日15:00
8.2开标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室)。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hongrui.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