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7县道二期、三期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编号:FJHR2016183
2.项目内容:117县道二期、三期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预算价(万元)
保证金(元)
1
1
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117县道二期、三期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招标
详见询价内容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
22.9
4400
1、付款方式:编制完117县道道路工程二期、三期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审批文件,提交正式的税务发票给业主,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完工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文本编制提交给采购人验收并协助采购人报送环保部门审批.
(2)完工期:中标人需协助采购人至取得环保部门合格的审批文件为止。
3、最高限价:合同包一人民币¥22.9万元为最高限价。
4.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4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5.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本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21919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8.报价人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 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 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5) 报价人须提供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或乙级(需含交通运输类)资质证书;
(7)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报价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投标人信用证明: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9)本项目不接受联系体投标。
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9.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11月25日14:3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208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14:30;
10.2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208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fjhongrui.com/index.asp)
14.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