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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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4053(2014侯财购计[494]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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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宫腔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医疗设备,器械 | 公用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医院 | 22982159 | 闽侯县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医疗设备,器械 | 公用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医院 | 22982159 | 闽侯县 | 麻醉机 | 医疗设备,器械 | 公用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医院 | 22982159 | 闽侯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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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34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9-11至2014-09-26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天骅大厦1818单元(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联系人: | 林小姐 | 7、联系电话: | 83701177 | 传真: | 88028777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hongrui.com | E-mail: | 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5.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告知函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的则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4-10-08 09:15(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4-10-08 09:15(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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