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第二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HR2011025
2.招标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812日至2011年82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东三楼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本项目联系人:林梦珊
联系电话: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 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6.6.1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投标人生产、经销的投标货物或服务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合同包2投标货物制造商须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2日上午9:45(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11年9月2日上午9:45(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东三楼。)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1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