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3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采购公告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228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5155

项目名称:《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

保证金

1

1-1

《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效果评估

1项

 178000

178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响应声明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由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查询。A.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B.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C.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D.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0磋商保证金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

a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a12关于资格承诺制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214日至2026227日每天8: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及方式:

1)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至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现场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2)潜在供应商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fjhrzb@126.com)。

注:供应商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2.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6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81号恩特楼A40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2)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fjhongrui.com/index.php);

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或发布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应以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座6层

联系人:王锦宋

联系电话:0591-83321894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403

人:林月如

联系方法:17750207868、83701177  

   箱:fjhr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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