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福建理工学校第三食堂、超市新一轮承包经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开标日期 2025/07/08 14:00项目概况
福建理工学校第三食堂、超市新一轮承包经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8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5072
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学校第三食堂、超市新一轮承包经营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经营期限 |
面积(m²) |
租金 (元/m²/月)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1 |
1-1 |
第三食堂承包 |
三年 (2025.7.10至2028.7.5 采取2+1形式) |
800 |
不收取租金 |
2 |
2 |
2-1 |
超市承包 |
两年 (2025.7.16至2027.7.5采取1+1形式) |
100 |
起价230 |
1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和合同包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二)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
特定条件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合同包2: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本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
特地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 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14:30到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3.方式:
(1)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至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现场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2)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采购文件售价,以对公形式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和转账凭证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fjhrzb@126.com),发送成功后致电代理机构确认。
注:潜在供应商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文件、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福建理工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上店61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4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恩特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毛陈蓥、17750207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陈蓥
电 话:17750207868